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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强奸亲生女

原文标题:禽兽父亲强奸亲生女 姐妹不堪受辱愤而杀父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8日

 

  本报济南11月7日讯 劣迹斑斑的父亲杨某多次将大女儿强奸,妹妹得知后不堪姐姐受辱,姐妹俩愤而杀父。日前,该案经市中区法院判决,姐妹俩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妹妹杨小丽,生于1989年,犯罪时还未成年,姐姐杨佳,生于1983年,也正处于大好的青春年华,然而一切都葬送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平日脾气暴躁,品行恶劣,曾多次强奸幼女。自杨佳12岁起,杨某多次将其强奸。

  2007年5月9日晚,杨小丽与姐姐杨佳谈话,当得知杨某曾经多次强奸姐姐后,杨小丽提出杀死父亲。随后杨小丽购买了110片安眠药,姐妹二人一起将药片碾碎。5月13日17时许,杨小丽将110片安眠药药面放入购买的啤酒及小菜中让父亲食用。杨某吃了部分饭菜后入睡,二人怕药量不足以让杨某死亡,担心杨某醒来后对自己不利,就试图用棉被将其闷死。杨某被憋醒后,杨小丽朝其头部乱砍数刀,但杨某抓住杨小丽的头向墙上猛撞,杨佳从身后抱住杨某,杨小丽又拿起一把匕首朝杨某颈部、上身捅刺数下,杨佳也用匕首朝杨某腹部捅刺数下,二人又用腰带勒住杨某颈部,致其丧失反抗能力。

  随后,杨佳通知了其他亲属,亲属到来后将杨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归案后,对杀害父亲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害人杨某的亲属书面表示放弃对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杨小丽、杨佳已犯故意杀人罪。杨佳因长期受被害人迫害、杨小丽出于义愤,共同将被害人杀死,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杨小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亲属报案后,主动带领公安人员将在家中等待的二被告人抓获,可以视为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院判处杨小丽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杨佳有期徒刑五年。(杨小丽、杨佳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慧敏)

上传日期:2007.11.10

东方阳熹按:

  我转载这篇文章,是为了让读者对道德观念产生更深层次的思考……。

  有人说,这个禽兽父亲该杀。可是从良心上讲,他毕竟是生育、养育自己的生身父亲呀。若从道德层面上讲,杀父弑君犯下的可是弥天大罪呀。

  按照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家丑不可外扬”,对于这种事情应该隐忍不说。可是如果一直隐忍下去,父亲的兽行又何时能够终止呢?如果有一天大女儿出嫁了,谁能保证二女儿不会成为第二个受害者呢?

  有人说,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你认为一个做女儿的,会不顾脸面的四处张扬这件事情吗?即使把父亲告倒,判自己的父亲几年徒刑,对做女儿的来讲,又有什么光彩呢?她在今后的人生中,面对众多的指责和非议,又怎样正常的生活呢?

  现在,我们把父亲和女儿的关系,换成君臣关系,臣民关系,师徒关系。为臣的、为民的、为徒的遇到类似的事情,该怎样处理这种事情?

  例如,一个讲佛学的师父,自己有老婆和孩子,却置纲常伦理于不顾,利用学员对他的信任和依赖,奸淫自己的女学生,一个有良知,有正气的徒弟知道这件事情后,该怎样做才对?如果把这件事情说出,别人会说这个当徒弟的不义,居然在背后说自己师父的坏话。如果隐瞒不说,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女学员被骗。这个徒弟如果继续跟随自己的师父,显然有违自己的本性,如果离开师父,又会被同学说成背叛师门。你们认为这个徒弟该怎样做才合乎道义?

  世间的许多事情,其实是难以单纯的用忠孝仁义来准确论断的。但是,就有一些假正经,专门喜欢用道德形式来评判事物,我很想知道,那些自诩清高,自诩道德,自诩忠义的假道学们,你们若是这两个女儿,你们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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