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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依法出生分第八

六祖注解


无得无说。怖于沉空。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故受之以依法出生分。


(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三千大千世界七宝持用布施。福德虽多。于性上无一利益。依摩诃般若波罗蜜多修行。令自性不堕诸有。是名福德性。心有能所。即非福德性。能所心灭。是名福德性。心依佛教。行同佛行。是名福德性。不依佛教。不能践履佛行。即非福德性。

(二)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十二部教。大意尽在四句中。何以知其然。以诸经中赞叹。四句偈即是摩诃般若波罗蜜多。以摩诃般若为诸佛母。三世诸佛。皆依此经修行。方得成佛。般若心经云。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从师所学曰受。解义修行曰持。自解自行是自利。为人演说是利他。功德广大。无有边际。

(三)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此经者。非指此一卷之文也。要显佛性。从体起用。妙利无穷。般若者。即智慧也。慧以方便为功。智以决断为用。即一切时中觉照心。是一切诸佛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觉照生。故云此经出也。

(四)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所说一切文字章句。如标如指。标指者。影响之义。依标取物。依指观月。月不是指。指不是物。但依经取法。经不是法。经文则肉眼可见。法则慧眼能见。若无慧眼者。但见其文。不见其法。若不见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则诵经不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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