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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律师十过(图)

摘自:《宗镜录》

制作:道德网站

 

 

  律师十过者:

  一、但执外律,不识内戒(“摄心为戒”才是根本。外在戒律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归根复性,返本还源,如果迷失自心,执著戒律本身,则变成了弃珠取匣),故被净名诃。

  二、执律名相,诤计是非,不识见心苦集(一、戒律有因人、因时、因地的差异,如孔子所说:“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如果不看对象和环境,以一种律法要求所有的人,戒律本身就变成了一种障碍。二、戒律是为了使人们最终能够获得自心的清净和解脱,如果因戒律产生出种种的是非和矛盾,戒律不仅失去了其本有的意义,反而变成了精神枷锁和痛苦烦恼的根源)。

  三、然戒定慧相资,方能进道,但律不慧不禅,何能进道(只讲戒律本身,最终不能由戒生定,由定发慧,获得精神的觉悟和解脱,戒律也就是失去了其本有的意义)。

  四、弘在名誉,志不存道,果在三涂(弘扬戒律和佛法是为了获得美誉,而不是藉此觉悟诸法实相,获得精神的解脱,死后会堕入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

  五、不遵遗嘱,不依念处修道,不依木叉而住。

  六、执律方便小教以为正理,而障大道(将戒律和方便法等小的教义执著为佛法正理,而妨碍了大道)。

  七、师师执律不同,弘,则多加水乳(每个律师执著的戒律各有不同,他们在弘扬佛法和戒律的过程中,会掺入各自主观的见解,混淆佛法正理和真义)。

  八、不依圣教传授,误累后生。

  九、四众不沾真法,转就浇漓(见《佛言:法师十过》的相关释义)。

  十、非止不能光显三宝,亦乃破佛法也。

  是知若不观心,具如上之大失(若不是以观心、修心、明心为根本,无论是律师、法师、禅师,都会出现以上这些大的过失)。

 

  注:青绿色字体为东方阳熹的注释。

上传日期:202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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